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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合肥各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公布

2025-06-01 12: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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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体育官方网站-百家乐棋牌返水最高平台 2025最新为做好全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蜀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统筹公办、民办和高校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制定本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区教体局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镇街、开发区同意,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实行。

  2.招生方式。2025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4.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市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第一组长,区政府办、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人武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宗局,区政府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残联、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蜀山分局分管负责人,区教体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其中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监察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保障入学权利。各镇街、开发区和区教体局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区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区教体局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区教体局要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各校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五)严惩违规行为。区教体局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依法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计入年检等处理。

  (六)广泛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和学校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监督申诉等渠道。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6.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线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备注: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每周一下午要安排招生工作专人值班,及时处理招生相关问题。

  为做好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其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范围的有效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在7月7日-9日或7月19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审核。初中报名点为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东南角),小学报名点为合肥市凤凰城小学(潜山北路与史河路交口东南角)。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一)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凡符合在我区入学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7月1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二)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高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于7月1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子女入学。军队安置至我区内的,其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区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线下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

  ⑤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一新生,须出具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4)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监督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区教体局要统筹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为做好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蜀山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学校名单见《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附件3-2)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区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区以外)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1.网上报名。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区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6月2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父母可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审核确定后,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1)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教体局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具体范围见附件3-1),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体局制定报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须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体局要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明确购买学位学校。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购买学位等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招生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范围:(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范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北:休宁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嘉和苑校区学区范围

  312国道小庙段以南小庙街道社区(部分)、小庙村(部分)、马场村、硕大塘村(部分)、余岗村(部分)、河南村(部分)

  312国道小庙段以北小庙街道社区(部分)、小庙村(部分)、拐岗社区(部分)、硕大塘村(部分)、高岗村、五十墩社区(部分),原将军社区、新民村、马岗村、袁中社区、段冲村

  原大柏社区合六公路以北、原小柏村(合六公路以北)、街北村、饭棚村、栀树村、石塘村、茅铺村、枣林村

  (潜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休宁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蜀外校区或天鹅湖校区就读。)

  (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与经开区接壤、怀宁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天鹅湖校区或潜山路校区就读。潜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休宁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天鹅湖校区或蜀外校区就读。)

  (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与经开区接壤、怀宁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潜山路校区或天鹅湖校区就读。)

  原小庙镇及将军岭乡范围内(不含心湖南路转心溪东路以东、长江西路以南区域)

  原大柏社区合六公路以北、原小柏村(合六公路以北)、街北村、饭棚村、栀树村、石塘村、茅铺村、枣林村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区教体局在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线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公布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招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区教体局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体局批准后实行。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见《包河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招生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4.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我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1.招生时间。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包河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7.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谢岗小学:马鞍山路以东金地国际城、文景雅居、联邦花园、香榭里花园、凤巢园、海达小区、原周谷堆社居委辖区。

  8.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包河区外国语第二实验小学:分路口社居委,包括吴大郢、吴小郢、分路口、杨小郢、何老巷居民组和文昌新村小区、蓝鼎星河府等。

  9.合肥市南园学校教育集团太湖路小学:宿松路以西,望江路以北,金寨路以东,黄山路以南(含合肥手表厂、包河区地税局、合肥供电局、市二处、金江苑、商业大厦宿舍等望江路沿线.合肥市南园学校:桐城路以西,望江路以北,宿松路以东,太湖路以南(含太湖路以北的南园新村、同城花园、金安花园、铁四局机关宿舍等)。

  11.合肥市四十八中望湖教育集团六十一中学:宿松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金寨路以东,望江路以南(含生物药厂生活区)。

  12.合肥市南园学校教育集团曙宏小学:徽州大道以西,水阳江路以北,宿松路以东,望江路以南。

  13.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银杏苑校区:望江路经青年路至宁国路以西,水阳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望江路以南(不含群英苑、翼马、电信、日月名邸、莲花、义城建安、臧大郢等卫岗小学学区的住宅)。

  14.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卫岗小学:马鞍山路以西,秋浦河路经过马鞍山路沿着青年路到合巢路以北,桐城路经望江路到合巢路以东,太湖路以南(含群英苑、翼马、电信、日月名邸、莲花、义城建安、臧大郢及马鞍山南路东边珠光花园等小区)。

  15.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卫岗小学东校区:秋浦河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宁国路以东,秋浦河路经过马鞍山路沿着青年路到合巢路以南(含置地瑞玺及马鞍山路以东的金悦领地、和地蓝湾、万振城市广场、丽阳兰庭、珠光南苑等小区)。

  16.合肥市四十八中教育集团海顿学校:万振逍遥苑、海顿公馆、和昌都汇华府、碧湖云溪一期,寰宇上都、皖东厂、地矿家园、阳光城悦澜府等小区。

  17.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同安小学:南淝河路至南二环路以西,碧湖云溪一期北边围墙经至德路至望江东路以北,铜陵南路至南淝河路以东,南淝河路两侧(含王大郢A区、阳光上南怡园、新王大郢家园、甘棠苑、玫瑰绅城、淝河佳苑、碧湖云溪二期、金成公馆等小区)。

  18.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包河区外国语第一实验小学:元一柏庄、阳光上南嘉园等小区,以及五里庙社居委范围内的胡岗、胡浅、东李、西李、代小郢、朱小郢和王大郢社居委胡大郢靠近五里小学部分居民组。

  19.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锦城小学:关麓路以西,阊水路以北,金寨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北仰光社区东风居民组)。

  20.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西递小学:宿松路以西,阊水路以北,关麓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21.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龙川小学:宿松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金寨路以东、阊水路以南。

  22.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徽州小学北校区:宁国路经南二环路到徽州大道以西,祁门路以北,宿松路以东,水阳江路以南(含原江汽厂住宅区、梅兰家园、凌大塘社居委等)。

  23.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曙光小学龙图校区:庐州大道以西,高速公路经徽州大道至繁华大道以北,宿松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含南庭芳小区及南二环路以北竹西社区李店居民组、原竹苑小区、原三棉小区等)。

  24.合肥市望湖小学:包河大道以西,繁华大道以北,徽州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25.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葛大店小学北校区:北京路以西,龙川路以北,包河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26.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葛大店小学南校区:北京路以西,高速路以北,包河大道以东,龙川路以南。

  27.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祁门路小学:棠樾路以西,龙川路以北,北京路以东,郎溪路高架以南。

  28.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淝河小学:黄巷村全部、老官塘社居委南二环路以东地区、平塘王村的王小郢、李城全部和张许、平塘王郢、金隅大成苑等。

  31.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南淝河路以西,繁华大道经天津路至长春街以北,河北路以东,高速公路以南(含国开公馆)。

  32.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苑小学:河北路以西,乌鲁木齐路经北京路至繁华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南(含繁华大道以南的万泓中心、贡院)。

  33.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北京路以西,花园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

  34.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西宁路校区:上海路以西,西宁路以北,河北路以东,繁华大道以南。

  36.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黄河路小学:天津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北,上海路以东,太原路以南。

  37.合肥师范学院附属西安路学校:上海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花园大道沿北京路至太原路以南(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滨水湾等小区)。

  38.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徽州小学南校区:美丹家园、官塘村、高王村等。

  39.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二小学:天山路以西,紫云路以北,玉龙路以东,锦绣大道以南(徽贵苑、春融苑、琼林苑、临滨苑、振徽苑、福徽苑等)。

  40.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庐州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天山路以东,锦绣大道以南(含观湖苑、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万科时代官邸等住宅小区)。

  41.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华山路校区:包河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锦绣大道以南(不含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万科时代官邸等住宅小区)。

  42.合肥市上海路小学:福建路经紫云路至天津路以西、迎淮路以北、上海路以东、南京路经福建路至紫云路以南。

  43.合肥市望湖小学洞庭湖路校区:包河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紫云路以南。

  44.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滨湖校区:庐州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45.合肥市师范附属小学:徽州大道以西,方兴大道以北,玉龙路以东,紫云路以南。

  46.合肥市师范附属第四小学:徽州大道以西,云谷路以北,玉龙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南(含万象公馆)。

  47.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庐州大道以西,南宁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南(含中海滨湖公馆、皖新文化创新广场、东方蓝海等小区)。

  48.合肥市云谷路小学:包河大道以西,南宁路以北,庐州大道经杭州路至华山路以东,中山路经华山路至杭州路以南。

  49.合肥师范附小教育集团万慈小学:环湖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南宁路以南。

  50.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贵阳路小学:徽州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云南路以东,云谷路以南(不含万象公馆)。

  51.合肥市师范附属第四小学南校区:云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玉龙路以东,云谷路以南(含菊园、竹园、公元天下等小区)。

  52.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南京路校区:包河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锦绣大道以南(不含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万科时代官邸等住宅小区)。

  53.合肥市杭州路小学:华山路以西,云谷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南。

  54.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观澜小学:上海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北京路以东,龙川路以南。

  7.合肥市四十八中教育集团海顿学校:淝河路经至德路至望江东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马鞍山路以东,太湖东路经铜陵南路以南(含海顿公馆、和昌都汇华府、碧湖云溪、寰宇上都、和地蓝湾、丽阳兰庭、万振城市广场、金悦领地、珠光花园、珠光南苑(东区、西区)、皖东厂小区、江淮厂宿舍、地矿家园、金成公馆、阳光城悦澜府等)。

  8.合肥市四十六中南校教育集团至德校区:巢湖南路以西,葛大店以北,马鞍山路以东,铜陵南路以南(含玫瑰绅城小区等周边住宅小区)。

  9.合肥市四十八中教育集团龙川中学:宿松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金寨路以东,阊水路以南。

  10.合肥市四十八中教育集团西递中学:徽州大道以西,阊水路经宿松路再经高速至繁华大道以北,金寨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11.合肥市四十八中望湖教育集团望湖中学:包河大道以西,繁华大道以北,徽州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南(含江汽厂住宅小区、凌江苑、锦绣兰庭和梅兰家园小区)。

  12.合肥市四十八中望湖教育集团祁门路中学:棠樾路经龙川路至北京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包河大道以东,南二环路和郎溪路高架以南。

  13.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南淝河路以西,繁华大道经天津路至长春街以北,包河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南(含格林丽景、国开公馆等住宅小区)。

  14.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五十六中学:淝河镇所辖的葛大店社居委部分、黄镇村、施河村、卫乡村、关镇村、院塘村、孙岗村、席井村等。

  15.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北京路以西,花园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小区)。

  17.合肥师范学院附属西安路学校:安粮中心、茗湾学府、和昌中央城邦、滨水湾等小区。

  18.合肥市四十六中教育集团黄河路中学:南淝河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北,花园大道沿天津路至太原路以南,包河大道沿黄河路至北京路以东。

  20.合肥市四十八中滨湖教育集团华山路校区:包河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锦绣大道以南。

  21.合肥市四十六中教育集团广东路中学:南淝河路以西,中山路以北,锦绣大道以南,包河大道以东。

  22.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庐州大道以西,方兴大道以北,玉龙路以东,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23.合肥市四十六中教育集团中山路中学:包河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紫云路以南。

  24.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南校区:徽州大道以西,云谷路以北,高速公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南(含万象公馆和文一豪门金地)。

  25.合肥市四十六中教育集团南宁路中学:四川路经南宁路至云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高速公路以东,云谷路以南(含滨湖竹园、菊园、云谷、绿城招商诚园、正荣府、公园天下等住宅小区)。

  26.合肥市四十八中阳光教育集团四川路校区:徽州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云南路以东,南宁路以南(含都会1907、时光印象、滨湖顺园、荣盛华府、九联湖畔、壹品天成等小区)。

  27.合肥市四十六中南校教育集团庐州大道中学:包河大道以西,云谷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南。

  28.合肥市四十八中教育集团嘉陵江路中学:包河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云谷路以南。

  5.小学入学报名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中入学报名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如以上材料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线下审核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小学报名线下审核点: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淝河小学(包河区南淝河路385号,电线)、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徽州小学南校区(合肥市美丹路美丹家园二期南面,电线),家长可以在网上预约其中任意一个审核点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初中报名线下审核点: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葛大店小学南校区(葛大店路与太平湖路交口东北角,电线)

  (1)大房郢水库以东,耀远路以北,清河路以南(往西至大房郢水库,往东至新站区),东与新站区相接的区域。

  蒙城北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阜阳路以西,合九铁路线.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

  橡树湾小区西边界以西,省农科院以东(不含农科院),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不含京福花园米兰苑、桃花园社区)。

  (1)蒙城北路以西,耀远路以南,规划高皇路以东,规划共青路及合九铁路以北。

  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西,防汛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不含北湖南岸公寓)。

  (2)窦小桥小区(不含窦小桥小区)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瓦路和阜阳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肥西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西(不含合钢三厂宿舍区)。

  (1)凤台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窦小桥小区(含窦小桥小区)以北,阜阳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东(含合钢三厂宿舍区),北一环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1)桃花路至合九铁路线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凤淮路以西(不含桃花园社区、京福花园)。

  四里河河道经北一环路至肥西路以西,临泉路以南,南沿河路以北,四里河路以东。

  (1)耀远路以南,规划高皇路以西,规划共青路(防汛路)以北,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东(不含松竹社区)。

  (2)北二环路以北,合九铁路以西,规划共青路(防汛路)以南,中铁国际城东边界以东。

  (1)四里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省农科院以西(含农科院)。

  大杨镇十张村、谢岗村、水库村、岗西村。盛和佳苑小区,建材三厂生活小区,湖畔新城回迁小区森园、鑫园、磊园、晶园、淼园,时代倾城,麓湖府。

  三十岗乡瞿嘴村、崔岗村、堰稍村、三十岗村、陈龙村、东瞿村、汪堰村、风景村、柴冲村。含回迁小区:古城里小区(陈龙小区)、清水苑小区、清雅苑小区、清澜苑小区。

  备注:《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小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小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政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

  (1)北二环路以南,四里河路以东,桃花店路延至合九铁路以西(不含京福米兰苑),临泉路以北地块。

  (1)合九铁路线以北,蒙城北路以东,东与新站区相接,北与长丰县相接的区域。

  (1)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西,临泉路以北,桃花店路延至合九铁路以东(含京福米兰苑)。

  蒙城北路以东,义井路和合瓦路和北一环路以北,合九铁路线以南,东与瑶海区相接的区域。

  备注:《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48号)中规定:配套学校建设与服务范围内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因此各中学学区不包含学区地块内正在开发建设且规划配套建设中学的新建小区。若规划配套学校不能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该小区符合市、区入学政策的适龄业主子女入学由区招办统筹安排。

  (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儿童入园。家长于2025年7月底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等,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1)“划片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其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3)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6月26日—28日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网上登记报名。如无法在网上登记报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等,携子女到学区内小学审核登记。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1)报名条件。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6月30日—7月2日办理集体报名(具体时间由小学毕业学校通知),补报名时间:7月11日—12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于6月30日-7月2日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不具备网上登记报名条件或网上登记报名不成功需进行线下审核的,请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原就读小学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建议提供充分材料:如父母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等),于6月30日—7月2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庐阳中学凤台路分校内)审核登记。补报名时间:7月11日—12日。

  (3)合肥市安庆路第三小学云锦校区启用,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一年级新生入学。

  (4)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工业区分校更名为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菱湖分校;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更名为合肥市庐阳中学凤台路分校。

  1.招生范围。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的规定,庐阳辖区内民办学校在庐阳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按《合肥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办审定,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民办学校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报名办法。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9日—20日,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线下报名(须提前网上预约)。线日。报名地点:寿春中学南国花园校区(庐阳区夏店路95号)。报名携带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6月24日—25日,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摇号录取)。

  3.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招生办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依据《合肥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执行。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一人一案”,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符合庐阳区“两个一致”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庐阳区特殊教育学校、红星路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2.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7月7日—9日,公办学校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如无法在网上报名的,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7日—9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补报名时间:7月19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半年(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合法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第四十二中学湖畔分校、长江路第三小学兰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分校、南门小学湖畔花园分校。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军队子女入学。军队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号)等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2.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学(小学):所含小区有昌河车城小区、江南新村、紫兰苑、皖新朗诗麓院、新华御湖庄园。

  13.合肥市长安小学:所含小区有堰湖山庄、柏堰雅苑、中海岭湖湾和柏堰雅苑商业服务中心。

  14.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复兴路学校:习友路以南,永和路以西,菖蒲路以北,文曲路以东。

  15.合肥市南岗小学:庐阳区界以南,绕城高速以西,磨子潭路以北,长宁大道以东。

  16.合肥市南岗第二小学:磨子潭路以南,绕城高速以西,长江西路以北,长宁大道以东。

  17.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长江西路以南,创新大道以西,望江西路以北,石莲路以东。

  18.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小学:长江西路以南,石莲路以西,望江西路以北,长宁大道以东。

  19.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三小学:长江西路以南,长宁大道以西,望江西路以北,方兴大道以东。

  20.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文曲路学校:望江西路以南,创新大道转习友路转文曲路转菖蒲路转永和路以西,宁西路以北,方兴大道以东。

  21.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磨子潭路校区:庐阳区界以南,长宁大道以西,长江西路以北,蜀山区界以东。

  22.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四小学:长江西路以南,方兴大道以西,望江西路以北,将军岭路以东。

  23.合肥市杨林小学城西桥校区:望江西路以南,方兴大道以西,肥西县界以北,将军岭路以东。

  1.合肥市大柏中心学校:大柏社区(部分)、小柏村(六合公路以南)、朱岗村、余岗村(部分)、茅铺村(部分)等。

  2.合肥市雷麻小学:雷麻社区、姚家村、雷北村、郑岗村、河南村(部分)、余岗村(部分)、黄栗村等。

  3.蓝鼎海棠湾小区“两个一致”居民子女小学起始年级入学,除可在学区学校入学外,如家长有意愿,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选择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天柱路学校入学。

  4.兴园小区北区“两个一致”居民子女小学起始年级入学,除可在学区学校入学外,如家长有意愿,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选择合肥市桂花园学校教育集团慧园校区入学。

  5.兴园小区南区“两个一致”居民子女小学起始年级入学,除可在学区学校入学外,如家长有意愿,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选择合肥高新火炬小学合欢路校区入学。

  6.南岗畅园东区、西区和南岗惠园E区“两个一致”居民子女小学起始年级入学,除可在学区学校入学外,如家长有意愿,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选择合肥市南岗小学入学。

  7.航空新城小区“两个一致”居民子女小学起始年级入学,除可在学区学校入学外,如家长有意愿,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选择合肥市南岗第二小学入学。

  8.新华御湖庄园小区“两个一致”居民子女小学起始年级入学,除可在学区学校入学外,如家长有意愿,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选择合肥高新火炬小学入学。

  9.讯飞小镇片区居民子女,可选合肥高新创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四小学或合肥市杨林小学城西桥校区入学。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二)属地管理原则。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社会发展局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社会发展局批准后实行。

  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见《合肥高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1.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其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2.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参加报名登记,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1.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根据高新区和蜀山区托管合作协议规定,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保持原入学渠道不变,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户口簿等材料到对应学校报名入学。

  2.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3.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军队子女入学。军队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由社会发展局统筹安排。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前往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前往社会发展局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1.制定招生方案。各公办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2.严格规范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畅通监督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合肥高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高新区范围内招生,在高新区招不满且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由社会发展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高新区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高新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高新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父母可向社会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1)提前录取。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社会发展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社会发展局确定报管委会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社会发展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须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社会发展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1.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合理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并经社会发展局审批核定。在统一招生前,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要报社会发展局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学校要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2.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等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招生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3.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市区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子女入学。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社会发展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一)保障入学权利。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社会发展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并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五)严惩违规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依法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计入年检等处理。

  (六)广泛宣传引导。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畅通政策咨询、监督申诉等渠道。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为做好全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管委会同意,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二)属地管理原则。管委会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区内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区社会发展局要指导各中小学要认线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公布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规范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经开区将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适时预告公布。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区社会发展局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区社会发展局批准后实行。

  为做好全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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